新環保法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,在環保話題日益受關註、環保壓力越來越大的今天,這部法律接下來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一直備受外界關註。因其主張“加大環境違法責任,加大對損害生態環境的企業、單位或個人的處罰力度”,媒體過去在報道這部新法律時普遍冠以“史上最嚴”,近來有媒體對比新舊環保法的變化,提到新環保法只有兩條一字未改,修改幅度之大可謂前所未有,“史上最嚴”似乎再添佐證。
  怎麼改,力度是大是小,是觀察法律修訂效果的不同視角,在環保法的修改過程中,這兩個問題被綜合在一起,作為評價新法的主要標準。媒體反覆強調新環保法修訂幅度大,至於嚴格執法,更是被寄予厚望。外界的這種期望有一定的依據,但也可能誇大了接下來新環保法的作用。確切地說,這部法律的實施帶來的直接影響是,今後的環保執法將獲得來自抽象意義上更多的司法支持,它能否轉化為實質的環保價值,則還有待觀望。
  過去論及環保執法不力的狀況,一種典型的觀點認為可將其歸因於環保法制缺陷,事實是,目前環保法制建設並未像外界想象得那麼糟糕,恰恰相反,除卻環保法,各細分領域的環保法制建設早已推進,法制趨於完備。除此之外的另外一種論調認為,環保部門被邊緣化、權力不足影響了環保執法效果,這種觀點頗有外賓範,須知環保部門權力大還是小,都是一種特意的安排。環保執法面臨的困境是多方面的,其關鍵在於,環保執法一旦加強就可能損害企業乃至地方政府的利益,很多時候,阻礙環保執法的恰恰就在政府部門本身。這就意味著,即便是制定更多的法律,給予環保執法部門更多的權力,只要政府利益作祟,恐怕也只能解決部分枝節問題。環保執法要加強,政府部門必須有足夠的決心和壓力。
  環保執法並非一直疲軟,偶爾還是會讓人眼前一亮,後者主要就源自政府部門自身的決心。然而,再深入一些,一般情況下,要讓政府部門確立環保的決心可並非易事,它或是上一級政府的明確要求,或是民間持續施壓的結果,在一些重大項目的決策中,後者的影響尤為明顯。政府部門已經明白,環保工作做得好不好,經常會直接影響地方穩定,因為牽涉到生命健康這一基本的訴求,相關民意向來穩定且堅定,這也使得環保經常會促成民眾實質的政治參與。無論法制建設成效如何,民間推動環保的這一邏輯顯然不會發生改變。新環保法確立了保護優選損害擔責這樣的原則,環保執法有望加強,這是常規框架內的環保舉措,除此之外,從長遠更應該看到,加強環保,是順應民意緩解社會矛盾的必要舉動。  (原標題:[短評]環保靠法制更靠民意的持續施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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